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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_25年注会经济法思维导图
备考注会经济法需记忆大量法条和概念,思维导图能显著强化记忆。它以简洁的图形和关键词呈现内容,将抽象复杂的法律知识转化为直观易懂的视觉信息。《经济法》各章思维导图汇总|《经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一章反垄断法律制度有一定的理解难度,但考查要求不高,大家在复习时宜在基本理解的基础上,清晰勾画要点、加强记忆,并请充分利用经典历年试题。东奥会计在线已结合注会经济法《轻一》的著书作者——黄洁洵老师的课程讲义,为注会考生提炼成集,考生在使用导图巩固复盘时,可以使用下文考点地图,强化巩固第十一章要点!相关市场的界定两类垄断协议的经济效果及违法性认定规则《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垄断协议的豁免宽大制度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经营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制度——●●●2025年注会考试时间在8月底,在备考注会考试的道路上,或许会疲惫、会迷茫,但请相信,每一份努力都不会被辜负,曙光就在前方,冲吧,胜利属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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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资企业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科目以法律体系为框架,分为民事法律制度、商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三大板块。这种分层结构要求考生根据章节特性调整学习策略,避免一刀切的复习方式。《经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国家出资企业1.基本概念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国有独资企业VS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共同点全部注册资本均为国有资本区别点法律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组织形式非公司制公司制企业财产归属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属于公司法人财产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通过对国家出资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母企业的对外投资,并通过母企业行使对子企业的出资人权利,维护母企业作为出资人的权益,从而维护作为母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权益。②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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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逢新必考是注会经济法的科目特点,2025年教材新增的让与担保物业服务合同收益归属等内容,已成为案例分析题的重要命题角度。《经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二章: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第四单元: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1.经常项目包括贸易收支、服务收支、收益和经常转移。服务收支又称服务贸易收支,是一国对外提供各类服务所得外汇收入和接受服务所需外汇支出的总称,包括国际运输、旅游等项下外汇收支。收益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部分。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是指国家间单方面进行的,无须归还或偿还的外汇收支;经常转移又分为个人转移和政府转移。经常项目外汇收支需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③外汇局对分类结果进行动态调整,B、C类企业的分类监管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②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即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③银行办理名录信息填报或变更业务时,应审核企业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并留存纸质或电子材料5年备查。交易单证的要求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纸质或电子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①包含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合同(协议);②发票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③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单证。②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按照直接投资利润汇出的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具体管理规则①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②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进一步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对于个人开展对外贸易产生的经营性外汇收支,视同机构按照货物贸易的有关原则进行管理。③超过年度总额的,资本项下的外汇交易行为按照资本项目的管理原则和相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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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经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四单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1.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管理概述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是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持股主体、数量或比例等发生变化的行为,具体包括:2.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按照国家出资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决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国有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总股本不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总股本5%及以上的;总股本超过10亿股的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数量达到5000万股及以上的;国有参股股东拟于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净转让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5%及以上的。国有控股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应当一并通知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国有股东在获得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意见后书面通知上市公司发布公开征集信息。③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公开征集期限不得少于10个交易日。不得提前入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前,原则上受让方人员不能提前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不得干预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①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有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的,国有股东应在产权转让或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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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转让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考试包含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三种题型,形成基础记忆—细节辨析—综合应用的考核链条。2025年注会经济法科目考试在8月23日,以下是经济法第十章要点精讲,一起来学习吧!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安置事项的,安置方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因产权转让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②产权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②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而降低转让底价的,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③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产权转让涉及交易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特许经营权、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探矿权和采矿权等政府审批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高频考点 06-26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考试题型包括单选、多选和案例分析题,客观题覆盖全书内容,主观题则集中考察重点章节。考生可以通过历年试题来熟悉命题规律,提高案例分析能力。在那之前,先来看看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精讲吧!《经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第五单元: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1.债权人会议的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采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管理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召开后的3日内,以信函、电子邮件、公告等方式将表决结果告知参与表决的债权人。决议的撤销撤销情形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①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③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④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撤销时限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撤销范围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程序推进所必需的决议通不过怎么办决议事项由法院裁定的条件不服人民法院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申请人申请时间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自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自裁定宣布之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债权人会议的召集与职权的相关内容,经济法为文科类科目,备考时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建议考生在备考时通过习题练习辅助记忆考点,巩固理解!
高频考点 06-26
和解协议的效力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在专业阶段六科中难度相对较低,属于“文科属性”较强的科目,核心考点以法律条文和制度为主,涵盖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12个章节,内容贴近实际生活且逻辑性较强。以下是第八章学习要点精讲,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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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注会经济法在专业阶段考试中属于相对简单的科目,历年通过率稳定在20%-25%之间,高于会计、审计等科目。其内容侧重法律条文记忆与法理理解,但需避免机械背诵。《经济法》各章学习要点汇总|备考资料注册免费领取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第四单元: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配股、增发均应满足的要求上市公司不能存在的情况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年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3年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最近3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上市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配股的特殊要求各板块上市公司配股应当遵守的规定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配售,且配售比例应当相同主板上市公司配股还需满足的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增发的特殊要求各板块上市公司增发应当遵守的规定上市公司增发的,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者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主板上市公司增发还需满足的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以上就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知识点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相关内容,经济法为文科类科目,备考时容易出现混淆的情况,建议考生在备考时通过习题练习辅助记忆考点,巩固理解!
高频考点 06-11
监事会_25年注会经济法学习要点
在学习注会经济法时,要注重理解法律原理,而不是单纯记忆条文。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如不同类型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东权利等,要进行对比分析,加深记忆。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第六章学习要点精讲,一起来看看吧!